按线索计费的新浪微博推广报价,通常把“有效线索”作为结算单位,但重复线索和无效线索的处理方式必须在报价阶段就写清楚。简单说:重复线索是同一真实意向主体被多次记录,通常应去重后只计一次;无效线索是号码错误、明显无意向或无法联系,是否计费取决于双方约定的验收口径。两者混在一起,结算争议就会从“单价多少”变成“到底该付几条”。
按线索计费有两种常见结构,选择取决于你能承担多少核验工作。
选择依据不是哪个单价低,而是谁更接近线索的真实状态。如果你方销售本来就要回访,核验动作可以顺带完成,自行核验更划算;如果你方没有回访能力,把初筛责任留给对方更稳。
重复线索最常见的争议是:同一用户用两个手机号提交,算一条还是两条。报价阶段应约定判定维度,常见的有三种。
实际动作是:在结算前先跑一遍去重规则,把重复项单独列成一张表。如果去重后数量明显低于原始提交量,下一步不是直接砍掉,而是核对去重规则是否与合同一致。规则不一致时,应回到报价条款修改判定口径,而不是在结算时临时协商。
这两类线索的处理代价不同,混为一谈会让报价失去参考意义。
假设某次结算共提交100条线索,去重后剩88条,回访发现12条空号、20条明确无意向。如果合同只约定“空号不计费”,那么计费基数是88减12,共76条;如果合同还约定“回访确认无意向可扣减”,基数会进一步下降。这个例子只用于说明口径差异如何影响结算,不代表任何真实报价水平。
一个可执行的做法是:线索提交后设定固定回访窗口,例如48小时内完成首轮联系,并在同一张表里标记联系结果。动作的结果直接影响下一步——如果无效比例稳定在某个水平,说明初筛标准需要收紧,此时应调整报价中的过滤条款,而不是单纯压低单价。如果无效比例波动很大,则要先排查线索来源是否混杂,再决定是否继续按同一报价合作。
例外情况也要提前写明:用户在回访窗口内未接听、之后又主动联系的情况,应按哪一次记录结算;同一用户在去重周期外再次提交,是否重新计费。这些例外不写清楚,重复与无效的边界就会在每次结算时重新谈判。
这三项确认后,新浪微博推广报价里的线索单价才有可比性。否则两个看似相同的单价,会因为去重和无效口径不同,最终结算金额差出一大截。先固定判定规则,再比较价格,才是按线索计费时更稳妥的顺序。